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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机关量化277种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2014年03月11日 14: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济南3月11日电 (刘冠伟)记者11日从山东省公安厅获悉,山东省公安厅近日制定出台《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对涉及公安工作的277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量化。市民也可以对照《基准》的相关规定,衡量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公平公正。

  据了解,此次制定出台《基准》主要包括消防管理、交通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治安和流动人口管理、禁毒管理、出入境管理、边防管理7部分,主要是根据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分别进行细化,并予以归纳、分类,对涉及公安工作的277种行政处罚标准进行了全面细化,为山东省公安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提供可操作性的依据。

  据山东省公安厅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空间较大,有时会出现“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等现象。通过制定和运用《基准》,统一尺度标准,压缩裁量空间,将有效避免执法的随意性,提高执法公信力,真正把执法活动置于阳光之下,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公平正义以民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2014年2月10日,淄博市公安局文昌湖分局某派出所民警在日常的社区走访工作中查获李某、赵某、王某利用扑克牌在某工地进行赌博,参赌金额共计600余元,依法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往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办案民警的处罚裁量权较大,对违法嫌疑人的处罚往往较重,导致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满,有的甚至引发被处罚人上访。《基准》对“参与赌博赌资较大”“情节严重”的情形分别进行了细化、量化;此案中的违法嫌疑人的情节符合“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情形,但不符合“情节严重”的情形,办案民警依法对李某、赵某、王某等人分别处以罚款300元的处罚,并收缴赌资。

  山东省公安厅要求,公安机关在适用《基准》过程中,对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基本相当的同类案件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基本相当。下一步,山东省公安厅还将根据公安执法实际的需要,逐步对其他行政处罚制定裁量基准。同时,根据上位法的修订和出台以及基层反馈的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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