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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高院院长:反腐应纳入法治轨道 防侵犯个人隐私

2014年03月11日 15: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江耘)11日,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在浙江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两院”工作报告时表示,跟踪、监控等民间非法滥用私人侦探手段会引起过度的负面导向,反腐在支持公民举报的同时,应进行依法管控,保护公民隐私权不受非法侵害。

  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工作报告时均对反腐内容重笔着墨,“依法惩治经济犯罪、贪污犯罪和渎职犯罪”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在“两高”报告中分别被明确提及。

  齐奇表示,反腐败的工作要进一步纳入法治的轨道,其一便是规范整合反贪局、经侦局、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等的侦查调查力量,加快推进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官员违纪违法的行为,“凡发现已经构成犯罪的线索,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其二是加快反腐的基础性制度建设,靠改革来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和土壤,靠改革来设置权力制衡、扎紧权力的笼子,强化细化对官员的有效约束。

  其三,齐奇说,当前在支持公民举报的同时,也要注意依法限制民间非法滥用私人侦探手段的行为,“比如为了进行跟踪,擅自偷偷安装GPS定位器;为了进行监控,擅自安装窃听器、摄像头等,这样下去,可能会引起过度的负面导向。”

  “法治国家也要依法保护公民隐私权不受非法侵害。”齐奇说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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