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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农村信用社员工以他人身份证复印件贷款5万

2014年03月11日 22: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呼和浩特3月11日电 (尚虹波)信用社信贷员利用他人身份证申请贷款,而在身份证主人没有签字的情况下,这笔5万元的贷款竟然能被核准。3月11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了解到,这件事发生在呼和浩特市西沟门农村信用社,目前这笔贷款已经归还,这名信贷员也受到“留用察看一年”的处罚。

  据内蒙古当地媒体报道,内蒙古兴和县的黄先生于春节前期申请签证出国旅游,不料被拒,原因是黄先生有不良信用记录。

  听到自己有不良信用记录,黄先生回忆自己唯一和银行有关系的贷款就是买房时申请的房贷,可是这贷款都是按月还的,怎么会有不良信用记录呢?

  随后黄先生赶紧去往中国银行查询,中国银行工作人员建议黄先生去中国人民银行查询。

  在中国人民银行,黄先生查询到他在农村信用社有一笔贷款,且这笔贷款发生在呼和浩特市西沟门农村信用社,贷款时间是2011年5月份,在过去的3年间这笔贷款一分钱也没有偿还,所以才产生这个不良信用记录。

  可是黄先生说他从来没有在这个农村信用社贷过款,黄先生也不是西沟门当地人,即使贷款也是回自己老家的农村信用社。

  黄先生赶紧联系到西沟门农村信用社,想知道究竟是怎么回事。对方告诉他,这笔贷款是信用社一名郭姓信贷员用黄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贷的,更让黄先生生气的是,这个信贷员黄先生竟然认识,两人还住在同一个小区。

  “我也不知道他是怎么拿到我的身份证复印件的,他们在农村信用联社内部就把这个钱贷了,没有我签字,没有我允许的情况下就把钱放了出来。”黄先生说。

  据了解,当地媒体介入后这笔贷款已经全部归还,黄先生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取消,郭姓信贷员受到处罚,同时,负有审批责任的信用社主任也被降级,并调离信用社管理岗位。

  “这笔贷款能够办理成功,是因为信用社对信贷员比较信任,信贷员建立信贷资料,身份证是真实的,需要(黄先生)按手印时信贷员自己把这个事做了。信用社在审批时,只看到申请贷款的资料是完整的,授信额度也在规定范围内,就予以批准。”3月11日,内蒙古农村信用联社计划财务部部长王瑞向记者介绍。

  王瑞称,为了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目前农村信用社已经全面实施“面签”机制,即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当事人在农村信用社当面签字确认,并配备视频系统全程监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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