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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律师今起代理官司需签《诉讼诚信提示书》

2014年03月11日 22: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海口3月11日电 (记者 付美斌)11日起,海南律师代理民事诉讼类案件,需签《诉讼诚信提示书》。

  11日下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海南省律师协会就关于开展“拒绝虚假诉讼,维护司法公信”专项活动举行新闻发布会。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叶尊本表示,此项活动旨在维护民事诉讼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须全面加强和完善海口两级法院与省律协之间的良性互动,形成拒绝和防范虚假诉讼的合力,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虚假诉讼、维护司法诚信的舆论氛围,使虚假诉讼失去生存的空间,最大限度地把虚假诉讼消灭在萌芽状态。

  叶尊本说,尽管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诚实信用原则有了规定,但仍然有个别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出于各种目的进行虚假诉讼,极大地破坏诉讼秩序和损害司法公信。

  叶尊本说,该院把2014年定为“诉讼诚信建设年”,活动主题“拒绝虚假诉讼,维护司法公信”,设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防范虚假诉讼工作守则》,列明虚假诉讼常发、多发案件类型,以便日常工作中对照检索查证;将诚信风险提示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制作《诉讼诚信提示书》,列明虚假诉讼等不诚信诉讼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制作《诉讼诚信承诺书》,对当事人起到警醒和震慑作用。对不诚信诉讼行为进行警示和惩戒。

  叶尊本表示,该院今年将对海口两级法院范围内涉及虚假诉讼行为的案件情况进行清查,将涉及虚假诉讼的典型案例在各类媒体曝光。

  海南省律师协会会长廖向琦介绍,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廖向琦表示,《律师法》规定律师不得参与的29种行为中,已包括虚假诉讼,此行为已触犯法律,一经查实,将被依法受到训诫、罚款、拘留、吊销律师执照的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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