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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总因2元三轮车费将人打伤 赔钱又获刑

2014年03月14日 09:26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金某今年48岁,是一家公司的老总。本有大好的前途,却因为2元车费,现在吃了官司。

  2013年10月,金某和几个朋友小聚,席间喝了点酒。

  吃完饭,朋友建议去咖啡馆坐坐。因为喝过酒,金某没有开车,而是和朋友在路边叫来了一辆三轮车,也没谈价格就上车让车夫载他去目的地。

  下了车,金某随手拿出5元钱给车夫。谁知三轮车夫谷某说最近涨价了,5元不够,要7元。

  金某想想这么点路,平时5元足够了,怎么平白无故就涨价了呢,他和对方理论起来。

  朋友在旁边,金某不愿失面子,加上酒精的作用,两人互不相让,很快就打起来 。

  打斗之中,金某一拳打在对方鼻梁上,谷某的鼻子不停地流血。朋友和周围的群众都来劝架,两人被拉开后,金某回了家。

  谷某则打电话报警。金某很快被上门的民警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鉴定,谷某身上多处擦伤、挫伤,其中鼻骨骨折构成轻伤。事后,金某向谷某赔偿了55000元,获得了谷某的谅解。

  昨天下午,镇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金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本报通讯员 焦川 正剑 本报记者 邵巧宏)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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