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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凌晨死于街边 货车被判赔偿14万元

2014年03月14日 09:33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赵老太步行时摔倒死亡,事发现场曾出现过一辆轻型货车,但交管部门无法认定其与赵老太是否有过接触。鉴定部门认为,老人摔倒因外力作用的可能性大,且司机未通过心理测试。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最终推定,赵老太死亡是货车司机不谨慎驾车所致,判决司机和保险公司总计赔偿死者家属14万余元。

  2012年9月16日凌晨2时许,77岁的赵老太在密云县顺密路河南寨电管站南侧路段行走时倒地。经诊断,其伤情主要在头部,有骨折和出血症状。次日,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办案人员调取监控录像,未记录到赵老太摔倒时的经过,但显示一辆白色轻型货车由南向北行驶,在事发现场停留约两分钟后驶离。

  2012年9月25日,办案人员向货车司机赵某调查情况。赵某是四川人,1992年出生。他称,9月16日驾车经过事发现场,但未发生事故。2012年12月5日,赵某再次接受警方调查时说,其于事发时间驾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见赵老太步行由西向东横过道路,他按喇叭、变换灯光、采取制动措施,未撞到赵老太,但车距老人身体一两米,老人自行摔倒。

  交管部门终因无法查清事故成因,未认定赵某所驾货车是否与赵老太身体有接触。

  赵老太的三个子女认为,老人若是自行摔倒,不至于死亡,肯定是赵某驾车撞了老人。他们起诉赵某及为车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索赔17.6万余元。

  开庭时,赵某否认与赵老太之间曾发生过交通事故。他说,自己年龄较小,心理素质差,面对警方询问十分害怕,因而作出“可能是自己按喇叭并一直变换灯光影响到老太太,致使老人自行摔倒”的推断。变换灯光、按喇叭是夜间警示的合理行为。不同意赔偿。

  保险公司辩称,赵老太并不能成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只有车辆与行人发生接触,行人才能算“第三者”。根据交通事故证明书,涉诉车辆未与死者有接触,公司不同意承担保险责任。

  >>判决依据

  司机未通过“测谎”

  针对此案,判决书罗列了多份鉴定报告:

  ★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赵某车辆痕迹检验报告书,结论不能证实赵某所驾的货车与赵老太身体有接触。

  ★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认为:致赵老太摔跌倒地的原因为其他外力作用的可能性大。

  ★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心理测试鉴定意见显示:赵某就其与赵老太之间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心理测试意见为“不通过”。

  密云法院最终推定,赵老太摔倒后死亡系赵某不谨慎驾驶机动车辆所致;另赵某亦未向法院提交赵老太在此次事故中有过错的证据,其应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给付死者家属医疗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合计11.1万余元。判决赵某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鉴定费合计3.6万余元。

  宣判后,赵某和保险公司均没有上诉。(记者 裴晓兰)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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