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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工地身亡公司拒绝赔偿 父母打马拉松官司

2014年03月14日 09:49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一起因工死亡索赔案,光鉴定工伤就耗时4年,用人单位打起马拉松官司……2014年3月10日,年近70的老冯夫妇终于等到了法院的一审判决。6年前,他们的儿子小冯从老家来到南宁工作,1个多月后死于岗位上。为索赔,老冯夫妇不停地在崇左和南宁两地奔波,漫长的6年后,事情终于有了结果: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用工方支付补助赔偿共计35万余元。

  工地身亡

  公司拒绝赔偿

  老冯夫妇是崇左人,小冯是他们的独生子。2008年3月24日,小冯外出打工,在南宁云杉公司担任材料仓库保管员,主要负责登记台账、制订材料采购计划、协助收发材料等工作。当年5月5日上午8时许,公司同事发现,小冯于材料仓库内被压身亡。

  辖区警方很快介入了调查。经法医鉴定,小冯系“胸、背部受到强烈挤压后引起挤压性窒息而死亡”,时间推断为2008年5月4日晚8时许。经现场勘查和走访,警方排除了他杀和自杀可能,决定不予立案。

  多次交涉后,云杉公司认为,小冯虽然在工作场所死亡,但时间与上班时间不符,不承认小冯是工伤致死,不予赔偿。而老冯夫妇认为,儿子的工作时间不固定,每天大多是晚饭后进入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伤致死,应按工伤赔偿。

  鉴定工伤

  历经四年终有果

  用工单位拒绝赔偿,时年已60多岁的老冯夫妇俩,只能走上为儿子鉴定工伤的道路。这一走就是4年。

  2008年5月,老冯夫妇第一次向原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南宁市劳保局,现已改为南宁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南宁市劳保局受理后,认定小冯2008年5月4日死亡不属于因工死亡。

  老冯夫妇不服,随即向原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称广西劳保厅,现改为广西人社厅)申请行政复议,劳保厅于2009年5月12日作出复议决定,撤销原不属于因工死亡的认定,责令南宁市劳保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有了上级单位的责令,老俩口本以为工伤鉴定会顺理成章。可结果是,2009年10月28日,南宁市劳保局再次作出认定,仍坚持认为不属于因工死亡。

  倔强的老冯夫妇再次向广西人社厅申请行政复议。2010年8月2日,人社厅作出复议决定,认为南宁市劳保局的认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予以撤销,并责令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012年8月28日,南宁人社局作出认定冯某勇死亡为因工死亡的决定。

  再出插曲

  对方打马拉松官司

  有了工伤认定,老冯夫妇本以为可以获得赔偿了,但用工单位坚持不认可该认定,又打起行政官司。

  工伤认定下来后,南宁云杉公司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要求撤销工伤认定。该院驳回了云杉公司的诉讼请求。随后,云杉公司又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样被中院驳回上诉。随后,云杉公司又向自治区高院申诉,希望得到重审。不过,至今高院仍未受理云杉公司申诉。

  法律程序一环扣一环,虽然都是法律赋予用工单位的合法权力,但时间一天天过去,老冯夫妇拖不起。

  一审判决

  老夫妇获赔35万余元

  为了索赔,2013年6月,老冯夫妇改变诉讼策略,直接向良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4年3月10日,良庆区法院审理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良庆区法院一审判决:老冯夫妇俩可以一次性获得赔偿补助共计35万余元。2014年4月之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由云杉公司根据广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按月支付。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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