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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公布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2014年03月14日 13:12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今日上午,长治市工商局、商务局、质监局、卫生局、食药局、消费者协会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长治2013年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2012年9月初,安女士在长治市农业机械总公司购买了一台价值17.1万元的自走式玉米收割机。购买不到两个月,收割机多个部件频繁出现故障,维修17次仍没有完全修好,影响了收割玉米。长治市工商局消保科接到投诉后,多次与销售方及生产方沟通,于2013年2月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农机经销商同意退机并退还安女士全部购机款17.1万元,由农机生产厂家赔偿安某经济损失2万元。

  2013年1月16日,黎城县一消费者在隆祥名邸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当事人林州市隆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消费者没有购买地下室为由,拒绝给消费者交房。经黎城县工商局两次调解,双方仍未能达成调解协议。黎城县工商局于2013年1月29日和2013年3月6日进行了两次调解,双方未能达成调解。黎城县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另外8件案例分别是:壶关县魅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过期、变质、无标签食品;长治市宏都装饰城米德利店销售的地板砖存在严重色差;长治市城区万顺牛羊肉店涉嫌销售不合格牛羊肉制品;长治市城区佳伟卤肉坊销售不合格熟肉制品;潞城市潞鑫液化气供应站销售的液化气不合格;长治市一家经销商售出的“长虹”牌电视机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消费者自费更换;长治市昌盛百脑汇清华同方专柜售出的电脑存在质量问题,为消费者更换时收取折旧费;长治市久久粮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霉变大米。(记者 张文举 通讯员 王海平)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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