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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男童被泼硫酸案开庭 公诉机关建议判无期以上

2014年03月14日 14: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京3月14日电 (卢辉)2013年5月30日,南京一名12岁的男童乐乐(化名)在上学路上,被人泼了硫酸,导致二级伤残。凶手就是孩子妈妈的男友蔡士林,14日,这一故意伤害案件在南京中院公开审理,公诉机关在庭审时建议法庭判处被告蔡士林无期徒刑。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称,被告人蔡士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早晨严重残疾,后果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蔡士林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公诉机关称,由于被告人蔡士林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乐乐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公诉机关建议法院对蔡士林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4日上午11时3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进行合议,下午两点继续开庭。

  据了解,案件发生在去年5月30日,南京市江宁区11岁的男童乐乐(化名)在上学的路上,被母亲的男友蔡士林泼硫酸,导致他面部和腹部受伤严重。当时他被送入医院时,已处于休克状态,后来警方很快查明凶手,并全城通缉。第二天凌晨,蔡士林在家人陪同下,向警方自首,随后他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

  乐乐病情让许多人牵挂,据最新消息称,目前乐乐的伤情基本稳定,他的伤情鉴定结果也出来了,面部、腹部以及腿部大面积被烧伤,属二级伤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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