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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恶意欠薪案宣判:男子欠薪44万元被判刑

2014年03月14日 14:45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这个跑路老板欠我们39个女工44万元工资,已经一年多了。”40多岁的孟女士激动地说。她口中的“跑路老板”姓黄,曾经营一家服装作坊。近日,奉贤区法院对本市首例恶意欠薪案作出一审宣判,黄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处罚金5万元,同时退赔44万元。

  2010年11月,黄某在奉贤四团镇开办一个服装加工作坊。由于缺乏经商经验,2012年2月他开始发不出工资。黄某和工人们签订协议,每月先预付一部分,年底再结算其余工资。孟女士2012年5月进入该加工作坊当女工,“我从进厂那天起就没拿到过全额工资。” 2012年8月,不善经营的黄某又亏了30余万元。年底,工人们左等右等就是不见老板兑现承诺。

  眼看生意彻底无望,黄某准备跑路了事。去年4月的一个晚上,黄某在工人们下班后悄悄溜进厂里,将39台设备装上事先租来的卡车,一路拉回安徽老家。然后,他跑到一个工地当起了打工仔。老板、工厂设备一夜之间没了踪影,工人们只得向政府部门求助。

  去年7月,劳动监察部门张贴告示,并向黄某送达责令支付通知书;但黄某无动于衷。无奈之下,工人们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黄某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安机关随后将其列入网上追逃名单。7月29日,黄某投案自首。法庭上黄某流下悔恨的泪水,但为时已晚。

  【建言】

  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中增加的犯罪类型。恶意欠薪入罪对“老赖”有震慑作用。但近年来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还是层出不穷,这与欠薪入罪门槛过高有关。

  从该项罪名的入罪标准来看,不仅要“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而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即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导致难以真正追究恶意欠薪者的刑事责任,降低了法律的威慑作用。秦希燕建议,应该降低恶意欠薪的入罪门槛,强化政府职责,严查严处违法行为。(记者 陈琼珂 通讯员 韩青宏)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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