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借他人手机未还被催讨 男子持刀杀死机主
中新网汕头3月14日电(李怡青 中院宣)因借他人手机未还被催讨,竟持刀捅刺机主致其死亡。3月14日,该案罪犯、四川省南充市籍贯男子刘晓虎被执行死刑。
据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介绍,2008年1月22日19时许,刘晓虎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一间溜冰场溜冰时,被害人黄阿定到溜冰场找刘晓虎,向刘晓虎索要之前借给刘的名爵牌手机。因刘晓虎已将该手机以300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人,无法归还手机,两人遂发生争执。
黄阿定随后发现该手机在溜冰场服务员张某某手上,便从张某某手中拿走手机走,并走出溜冰场。刘晓虎尾随追赶,在溜冰场附近将乘坐摩托车准备离开的黄阿定拉下车,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朝黄阿定背部刺了1刀,并将其拖进附近小巷内继续持刀捅刺,致黄阿定开放性血气胸死亡。
刘晓虎于2008年2月29日被逮捕。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随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刘晓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刘晓虎不服该院判决,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晓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并依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分别裁定核准判处罪犯刘晓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