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女子结婚12年未有一次正常性生活 起诉离婚获支持

2014年03月15日 14:24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从21岁的年轻姑娘变成33岁的农村妇女,十二年的婚姻却没有一次正常的夫妻生活,小花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求从痛苦中解脱。2014年3月12日,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2001年4月,家住农村的21岁女子小花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丈夫小伟,半年后登记结婚。婚后同居时,小花发现小伟患有黄疸、甲亢等疾病而造成性功能障碍,两人无法过正常的夫妻生活,亦不能生育子女。发现问题后,小伟家也举全家之力积极治疗,但经多次住院治疗均未治愈,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

  小花曾向小伟提出离婚,均被小伟以有机会治愈为由拒绝,为此小花2006年春节后离开小伟外出务工。2007年4月,小花因无法继续忍受这有名无实的婚姻,向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开庭当天小花没有到庭被法院按撤诉处理。无奈之下,小花便离开小伟外出打工至今,期间互不来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关系的稳定应以良好的夫妻感情为基础。李、华二人婚前缺乏了解,仓促结婚,婚后因小伟患疾病,造成双方未能过正常的夫妻生活,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导致夫妻感情日趋淡薄。小花在与小伟共同生活了5年后便离开至今,现双方分居已有8年余时间。期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应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准予双方离婚。(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通讯员陈小美 黄德利)

【编辑:王永吉】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