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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男子誓娶白富美 多次相亲均失败欲退婚介费

2014年03月15日 16:19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相亲不满意,钱能退还吗?消费者马先生因交了入会费给婚介公司,却始终找不到理想对象,就状告婚介公司要求退钱。

  近日,马先生拿回了部分入会费。这一案件,近日被思明区法院评为十大维权典型案例。

  五旬男子要娶“白富美”

  马先生已经年过五旬,为了找对象,2013年9月,他交了一笔入会费给婚介公司。

  马先生找对象的标准挺高,要求“年龄20-28周岁、家里有套房和别墅甚至有公司的独生女”。对此,婚介公司答复,该公司会员中就有符合要求的女性,因此能帮马先生找到“另一半”,不过,马先生要为此交纳1880元。

  马先生交费后,和婚介公司经常电话沟通,婚介公司也先后推荐好几个对象。但是,婚介公司推荐的相亲对象都不符合马先生的心理预期。

  四次相亲均以失败告终

  第一次,婚介公司安排一个37岁的女性与马先生见面。由于女方没有别墅也没有套房,不符合马先生要求,这次相亲,以失败告终。

  第二次,婚介公司介绍了一位50岁的女士,被马先生直接拒绝了。

  第三次,是一位富翁的女儿,但马先生没有时间去见面,就此错过。

  第四次,是一个空姐,但因为家庭条件原因,马先生也没看上。

  相亲多次,均以失望结束。最后一次,与相亲对象见面后,马先生极为失望,就找婚介公司,以对方未能推荐符合其择偶要求的对象为由,要求退钱。

  告上法庭要求退入会费

  遭拒后,马先生把婚介公司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马先生认为,婚介公司一直在骗他,导致他在精神上受到了打击。

  不过,婚介公司反驳,公司已按约履行了服务义务,并一直坚持为马先生介绍对象。至于为何相亲始终没有成功,那是因为马先生心理预期过高,不能以此要求退钱。

  经审理,法院判决马先生和婚介公司的协议解除,同时要求婚介公司“扣除必要活动经费后退还剩余服务费900元”。

  法官说,婚姻中介机构未促成委托人建立恋爱、婚姻关系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另外,法官还提醒,在相亲日益流行的今天,婚姻纠纷也越来越多。而婚姻中介服务纠纷属于维权领域新出现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并无明文规定。一旦民众涉及此类案件,可参照居间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维权。(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文 邓若胥/漫画)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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