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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出“大气条例”第一案处罚决定书

2014年03月16日 11:11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后, 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开出了首张罚单,向第一家被查处的违法单位北京宏翔鸿热力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三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北京宏翔鸿热力有限公司的锅炉房超标排放是北京市环境检查总队在环保执法当中查出来的,抽查中被检测出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司炉锅没有在排放烟气的喷淋降水的脱硫环节当中加入足够的碱性物质量,通过综合反映,将烟气中的二氧化硫去除。

  在被告知抽检不合格之后这家公司已经安装了24小时的加碱的新设备,并且安装了监控的摄象头,监督工作人员定时加碱,另外北京市已经是供暖季结束了,环境监察总队对违法单位的复查工作会在2014年供暖季再次到来时进行,如果在复查过程当中还有排放超标的情况,处罚金额就会加倍。

  从3月初开始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和各个区县的监察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周的行动,在检查的1531家污染源当中查处95家有违法排放行为,17家工地依法移送城管部门查处,其余78家由环保部门立案处罚。执法人员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和已经出台的自由裁量标准对这些违法单位进行了处罚,处罚结果也会在北京市环保局的网站当中公式。

  另外北京市环保局表示,今后在日常执法的基础上每月第一周环保部门还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同重点的大气专项执法行动,市民也可以通过拨打12369来向环保部门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记者李文蕊)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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