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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物价局原局长受贿340万元终审领刑15年

2014年03月18日 09:38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兰州市物价局原局长杜明飞利用职务之便,受贿340万元,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受贿罪判处杜明飞有期徒刑15年。宣判后,杜明飞当即表示上诉。3月17日记者获悉,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日前对此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1999年至2012年2月,杜明飞在先后担任原兰州市港航监督管理处处长、兰州市交通局副局长兼兰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等职务长达13年期间,利用其管理出租车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发放、审验、年检及车辆报废、以旧换新等职务便利,或笑纳帮忙办事好处费、或借口“联手炒房、借款”名义收受巨额钱款物。同时,杜明飞还利用其职权、地位条件,在朋友有求于他时狮子大张口。经查明,杜明飞先后共计53次收受、索要11个单位或个人总计340万余元的财物,包括现金159.5万元,购房款113万元,购物卡34.7万元,另有价值33万余元的宝马车一辆。案发后,侦查机关从杜明飞家属处查扣现金20万元、涉案房产一套。记者 苏叶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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