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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实施后成都首起包间费案明日开审(图)

2014年03月18日 09:39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涉事酒楼。

  刘先生到成都市武侯区一酒楼用餐,因嫌大厅吵闹,点好菜后转到包间。结账时发现,包间的菜价不但比大厅上涨两成,还要被收380元包间费。刘先生认为酒楼收包间费属霸王条款。近日,他将酒楼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包间费380元。这起案件将于明日下午开庭审理,据了解,这也是自新《消法》实施后,成都有关包间费诉至法院的第一案。

  包间里荤素菜涨价了

  2月19日,刘先生陪着9名客户来到红牌楼附近一家名为“蓉杏酒楼”的中餐厅用餐,“起初,我们坐在大厅,也把菜都点好了。但是觉得有点吵,就让服务员给我们换到包间。”刘先生说,这家酒楼是新开的,以前从未来过,并不知道包间要收包间费,服务员也没有告知。

  当刘先生一行来到名为“渔舟唱晚”的包间时,服务员看他手中提着两瓶白酒,提出自带酒水要收酒水服务费,一瓶100元。“服务员还说,包间的菜单和大厅的不一样,会贵一些。”刘先生说,他发现素菜贵了十几元,荤菜则贵了20到30元不等。他认为,既然包间的菜品价格贵了20%,是不是服务费也包括在内,“可能就没有包间费了。”

  包间用餐加收380元

  当天中午12时40分左右,刘先生用餐后,委托朋友买单,他自己先回到车上。“结果朋友出来和我说,酒楼没收我们酒水服务费,但收了我们380元的包间费。”刘先生看着手里的消费清单,总消费1478元,其中菜品价值1026元,包间费380元,但因为活动减免了82元。

  “最高法已经明确了包间费属于霸王条款,怎么还要收包间费?”刘先生十分困惑,回到办公室后,他找到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将酒楼起诉至武侯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支付的包间费380元。该案将于明日下午开庭审理。

  记者调查

  不同包间收费不同

  满了额度才能免去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位于成都市红牌楼长城西一路的“蓉杏酒楼”。据店内服务员介绍,每个包间收费不同,“最便宜的200元,最贵的680元。”该服务员称,当消费者的消费金额超过包间费的10倍时,可以免收包间费。

  “只要满一个额度,就可以免去包间费。”服务员说,一般情况下,消费者都能消费满包间费的10倍,从而免除包间费。服务员说,如果消费者自带酒水,又没在酒楼购买饮料,将被收取一桌100元的酒水服务费。

  律师说法

  满10倍免包间费

  本质属“霸王条款”

  律师陈小虎认为,酒楼先是未明确告知在包间用餐是要收取包间费的,侵犯了刘先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其次,包间内的菜品价格已提高,酒楼在刘先生结账时提出收取包间费属于强迫交易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说是消费满了10倍,就能不用支付包间费,但实际上就相当于给消费者设立了一个最低消费标准,本质还是属于霸王条款,只是说法变了。”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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