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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警方披露非法吸收存款案 涉案资金达4.2亿

2014年03月18日 13:26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非法集资总是在自己的脸面上点缀着美好的面具,送出的是甜美的诱饵。在承诺的种种好处里,是难以看透的陷阱,而投资人抵押了房产、交出毕生的积蓄,收获的却是血本无归的结局。非法集资之害,坑人钱财,断人希望。

  从2012年起,烟台龙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华诚能源烟台分公司以筹集企业发展资金为由,面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一年多时间,两家公司共吸收公众存款达4.2亿余元,近2000人受骗。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女)、吴某某(女)等人已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烟台芝罘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2年8月,烟台龙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烟台龙宇灵芝生物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某某,以企业发展需要资金为由,授意吴某某高息吸收公众存款,每月支付10%的高额利息。吴某某又雇用郭某某(女)、郝某某(女)等人以苏州华诚能源烟台分公司进口成品油需要资金为由吸收公众存款。

  据芝罘警方介绍,截至2013年12月,吴某某吸收公众存款1 . 85亿元,涉案资金全部转给杨某某。杨某某以其名下的公司生产需要资金为由,吸收公众存款达2. 4亿元。

  嫌疑人采取口口相传、层层剥利的方式,提供的月息最高达12%,最低也在6%左右。杨某某为吸纳资金,只掌握月息上限额度,对月息下限则没有规定。此案突出的特点是组织严密,转移资金十分隐蔽,仅银行账户就有二百多个。

  2013年12月,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吴某某、郭某某等5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芝罘警方刑拘。今年1月24日,杨某某、吴某某、郭某某经芝罘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执行逮捕,李某某和郝某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芝罘警方已查封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名下房产二十余套,名车十余辆,冻结、查封涉案账户三十余个,追缴涉案资金一千余万元,现在仍在全力追缴涉案资金。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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