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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一原处级干部假释申请被否决

2014年03月18日 13:3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记者从惠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以来惠州市检察院进一步强化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等刑罚执行的监督,对今年第一批一名不符合标准的原处级干部提请假释建议不予假释,且被法院采纳。同时检察院还对今年第二批减刑、假释案件提出了审查意见。

  据了解,邬某原为深圳某单位处级干部,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2年10月转入惠州监狱服刑,2014年1月呈报假释。惠州市检察院驻惠州监狱检察室受理案件后,考虑到邬某属“从严”控制假释的范围,虽然刑期已执行过半,但服刑只有一年多,服刑期限过短没有达到减刑的起始时间,而且社区矫正意见也不够规范。上述意见最终被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邬某假释申请被否决。

  惠州监狱今年第二批拟提请减刑罪犯共呈报299名,其中涉及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规定的从严把握的三类罪犯(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共11名。

  市检察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在惠州监狱组织的减刑、假释评审会上列席监督并提出了审查意见:对11名规定的“从严”罪犯建议监狱撤回,不予减刑;对5名余刑过长的罪犯,建议撤回,作暂缓减刑的案件处理,等罪犯减余刑的条件完全成熟后再提请减刑;对4名在2011年5月1日以后犯罪,应按最高法减刑的罪犯提出纠正意见,由减刑一年以上,调整为一年以下。(见习记者/陈彧 通讯员/籍新生)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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