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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轻信短信代办银行卡 四万五打水漂

2014年03月18日 13:49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耿女士反映,她信了短信代办信用卡,结果被骗走45000元钱。以己为鉴,她提醒市民不要上当受骗。

  耿女士在藁城经营美容院。今年1月份,她接到一条代办新信用卡的短信,当时也没留意这个事儿。3月初,她急需钱,便联系发代办信用卡短信的人。

  对方是一名男子,操南方口音,表示可代办最高刷15万元的信用卡。之后,双方连续通电话多次,最终男子让耿女士到银行办一张储蓄卡,其他的事儿全包在他身上,根本不用耿女士多操心。不过男子表示,因办理信用卡需要,耿女士办理储蓄卡时,开卡单上要留男子的手机号,还有就是要告知男子储蓄卡号及耿女士的身份证号。这些要求达到之后,男子又说,要办理最高可刷15万元的信用卡,还需耿女士在储蓄卡内存入5万元钱。

  耿女士曾通过陌生短信办过贷款,结果成功了,所以她相信了男子。3月10日按照男子的要求,她到省会某家银行办了储蓄卡,又往储蓄卡内打了45000元钱。

  3月11日她与男子通过电话,对方称正在办理中……3月13日,耿女士再次联系对方,男子的两个手机号都是关机状态。耿女士赶忙赶到省会,一查,45000元钱已不翼而飞。耿女士得知上当受骗,便赶忙报了警,目前警方已立案。

  被骗之后耿女士认为,她在银行办卡存钱,自己没支取,钱却全部被他人取走,银行该承担责任,“而且我的身份证在我这儿,我的储蓄卡也在我这儿,储蓄卡还设有密码,这钱怎么就能被他取走呢?”所以她找到这家银行,但银行没给出答复。

  对此,河北盈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亚琼认为,耿女士在银行办理了储蓄卡,并存入资金,她与银行形成了合同关系,银行对耿女士的储蓄有安全管理义务。因合同关系形成,耿女士可按约定的方式支取资金。但卡内的钱被他人用其他方式取走,意味着银行没有尽到安全管理的义务,银行有失职行为,应承担一定责任。

  针对此事,本报提醒广大读者:个人信息千万不要轻易泄露,以防骗子通过各种狡诈手段套走钱财。(本报首席记者 谢鑫名)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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