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负面新闻”勒索 3人被判入刑
2014年03月18日 13:57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两名记者在一家公司准备上市之前,以手中握有该公司“负面新闻”为由勒索200万元,导致该公司中止上市。昨日,记者从龙岗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罗平某、陈培某、陈佩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近日作出一审判决,3名被告分别判处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罗平某与陈佩某系证券时报同事,陈佩某、陈培某是姐弟。
去年5月27日至5月28日,被告人陈培某用罗平某提供的一个北京电话号码,打电话给被害公司董事会秘书史某某,称掌握了该公司上市的负面材料,随后陈培某将罗平某撰写的一篇带有联合境内外知名媒体揭发该公司违规操作上市、虚报财务信息、偷税漏税等内容的电子邮件发给史某某,并以此向该公司索要人民币200万元。5月30日,被害公司撤回了IPO材料,中止申请上市,随后亦中止了与陈培某的联系。6月17日,陈培某、罗平某、陈佩某3人被抓获归案。(记者 蔡佩琼 通讯员 邱志红 郭少基)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