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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安骗储户63万 银行:保安非工作人员

2014年03月18日 14:5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王某利用其某银行保安的身份,以帮助事主购买理财产品、完成存款任务等理由,分别骗取5人63万余元,并挥霍一空,无力偿还。法院判决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处王某有期徒刑11年。本案受害人之一倪某认为,王某使用银行的真实理财单据诈骗了自己34万元,银行负有管理过错,现倪某将该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人民币34万元。昨天上午,大兴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银行保安骗储户63万

  王某,42岁,河南叶县人,初中文化程度,2009年开始担任某银行大兴支行的保安员,主要负责在大厅维持秩序。守着一个运作金钱的机构,王某对其中存款、理财的知识和程序日渐熟悉,并有了自己的想法。

  2012年7月,王某开始利用自己工作之便,以帮助事主购买理财产品、完成存款任务等理由,诈骗银行客户的钱财。截至去年1月,王某骗取了5人共63万余元。

  后事情败露,王某被公诉。去年10月16日,法院对其诈骗一案开庭审理。庭上,王某交代,他先说服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再从银行柜台拿到《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协议书》、《银行基金业务申请表》等单据。给顾客办理手续后的单据并没有交给银行。

  保安钱输光 储户告银行

  “骗来的钱都赌博了”,王某在去年庭审时说,被他骗的5人中只有两人的7万元钱退还了。对此,倪某等人怒不可遏,他们写请愿书,认为王某利用老年人的心理特点骗取钱财,且无法退还,要求法院严惩。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但被他骗走挥霍的钱却难以追回。被骗最多的倪某更是气愤难当,79岁的她认为此案中,银行也有过错。

  “王某是银行聘用的保安,他有‘辅助性的在银行大厅帮办理业务的储户填写单据’的职责”,倪某认为,银行应该将协议书、申请表等重要空白理财凭证交专人统一保管,但王某却申领了真实的单据。在此期间,银行没有及时核对、发现、收缴、制止。

  倪某认为,银行对王某使用真实理财单据进行诈骗负有管理过错,应当赔偿倪某蒙受的财产损失。倪某要求银行赔偿人民币34万元。

  银行:保安非工作人员

  “除了国债的收款凭证属于我行规定的重要理财凭证,《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协议书》和《银行基金业务申请表》只是日常的理财单据,客户可以随取随用,不需要特殊保管”,被告银行方说,“另外,原告是主动自愿将自己存折、银行卡、密码、身份证等重要证件和信息交给保安王某的,而且王某是在其非工作时间,在原告家中而非银行大厅帮原告办理理财产品的。”

  “最初原告是在银行取钱时认识保安王某的,理财单据也是从银行拿的。”原告因年龄问题没有出庭昨天庭审,其代理律师说,“原告是一名老太太,在她的认知中,银行的工作人员不会骗人,而且理财单据上还有银行的公章。”

  但银行否认王某是其工作人员,“王某属于保安公司,保安合同中规定其职责主要是安全保卫,并没有帮助客户填写单据的任务,而且我行的理财和存款业务都需要到窗口办理。”

  此案昨天未宣判。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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