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两男女大学恋爱四年毕业后结婚 因两地分居离婚

2014年03月20日 13:39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大学恋爱,毕业结婚,却抵不过两地分居而离婚。张平和董梅在各自组建家庭后,为了孩子的姓氏问题而三上法庭。近日,在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互相谅解,丈夫张平同意小孩改名,董梅也撤回了案件的诉讼。

  张平和董梅相识于大学,大学一起相恋了4年,感情基础很好。可是临近毕业,两个人为了将来发愁,张平来自江苏,毕业时家里已经帮他找了一份比较好的工作;董梅来自上海,想去上海发展。基于4年的感情,和年轻人对爱情的憧憬、理想的向往,两人决定先结婚,在异地先发展,然后再考虑怎么在一起。

  两个人结婚一年后,生下一个儿子。可是由于异地分居,两个人在性格、习惯、追求等方面产生了差异。张平安于小城市的生活,稳定、安逸;董梅追求大城市的繁华,生活节奏快、时尚。两个人从以前的恩爱变为经常性的争吵。于是,两人在2012年达成了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小孩由董梅抚养,张平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0万元;位于江阴的房子归董梅所有。

  2013年,董梅一纸诉状将张平告上法庭,共有两个案件,一是要求张平支付抚养费10万元;二是要求江阴的房屋过户给董梅。法官沟通后,发现两人的矛盾焦点在于小孩的姓。

  因为双方都已经重新组成家庭,董梅觉得小孩在她的家庭生活,如果不跟她现在的老公姓,小孩会被其他同学歧视,因为是来自离异家庭的孩子。双方因为小孩的姓氏问题,已经就抚养权纠纷在上海的某法院进行了诉讼。

  在调解过程中,张平主张10万元的抚养费已经支付过了,双方在离婚时尚有股票账户中的10万元没有分割,他就以这10万元抵作抚养费。至于房屋过户,他愿意配合。可董梅还是不同意,她坚持她的诉讼目的是让张平同意小孩改成她现在丈夫的姓,其他的她都可以不主张。承办人员建议张平从小孩将来的成长环境角度来考虑改名的问题。最终做通了张平的思想工作,使其同意小孩改名,董梅也撤回了两个案件的诉讼。(文中人物为化名)记者马超 通讯员夏凯 任金花

【编辑:王永吉】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