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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法"好人不知道 深圳版"扶不扶"现普法尴尬

2014年03月20日 13:50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日前,深圳公交车司机马爱平因为扶一位跌倒老太,被指责为肇事者,双方上演了一出“罗生门”,直到警方公布关键视频后才尘埃落定。“马爱平做了好事不必担心诬告,我们已经有立法保护。”昨日,深圳“好人法”的草拟者、市法制办法制研究所所长周成新向记者表示,为好人立法好人却不知道,说明我们的普法工作有待加强。

  “好人法”的全称是《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去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明确助人者不用自证清白,举证责任由被救助人担负。如果被救助人无法举证,将要承担相关费用。如果查实是诬陷的,要向救助人道歉和赔偿损失,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该法被寄予“扬善惩恶”的厚望。

  马爱平不知“好人法”

  昨日上午,记者致电当事公交司机马爱平,马爱平向记者表示,警方关键视频证明自己是清白的,终于松了一口气。而在此前,马爱平还曾为了自证清白,四处寻找目击证人。

  “我不知道深圳有‘好人法’,也不知道应该由对方提供证据。”马爱平在采访中对记者表示,要是早知道有“好人法”保护自己的权益,自己就不必担心了。马爱平所在的巴士集团第五分公司办公室主任陆小兵表示,自己虽然对“好人法”有过耳闻,但是并没有关注过其中的细则,在事件发生时,公司与马爱平都没有意识到“好人法”可以提供帮助。他向记者介绍说,鉴于公司员工可能还会遇到类似事件,公司准备加强对“好人法”的宣传,让员工了解自己的正当权益,维护社会“正能量”。

  “‘好人法’这么好,应该让全民都知道,止住讹人的坏风气。”马爱平向记者说,“看到老太我就想起了自己躺在病床上的母亲,母亲和老太差不多年纪,相比挽救一条人命,我受点委屈也算不了什么,下次遇到应该帮助的,我还是会出手!”

  立法者:深圳好人“告不倒”

  马爱平扶人事件刚发生时,曾有律师向市民建议,在助人为乐的同时,注重保留证据,防止被诬告。

  立法者周成新对此不以为然。“不需要拍照,不需要保存证据,‘好人法’就是为了解决好人的后顾之忧。”周成新介绍说,深圳的“好人法”在全国独一无二,深圳人做好事不必以其他城市的类似事件为参考,被救助者拿不出证据,深圳的好人“告不倒”。

  周成新向记者表示,马爱平扶人事件与2006年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案”十分相似,当时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一审认为扶人的彭宇应该承担对方一定的损失。后来车载监控证明了彭宇的清白,也引起了人们对法律的反思。该事件过后,通过借鉴美国“好撒玛利亚人法”的概念,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自己草拟了“好人法”并最终由市人大颁布实施。在采访过程中,周成新一再表达了希望加强“好人法”宣传的愿望,并表示这有助于守护道德底线,维护社会正义。(记者 高建荣 林清容 实习生 蔡鑫珊)

  马爱平获6000元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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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从巴士集团获悉,为了表彰好司机马爱平见义勇为的行为,目前该集团对马爱平通报表彰,号召全体员工向他学习。该集团向马爱平发放奖金3000元,马爱平所在的第五分公司也向他发放了3000元奖金。

  据介绍,3月15日8时15分许,一位70多岁的老人(女)乘坐巴士集团第五分公司B683线公交车(车牌号:粤BN1176)前往深南科苑立交公交站,在下车后上台阶时不慎摔倒,两次试图自己站起不成。驾驶员马爱平见状立即下车查看,及时报警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到达医院后,在伤者家属未能及时赶到的情况下,马爱平主动垫付了近2000元的治疗费用。伤者家属赶到之后,事情却出现了马师傅意想不到的波折。该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媒体报道以及公安机关公布录像后,马爱平师傅的行为得到市民网友的支持并被赞誉为体现了社会的道德风范。(记者 徐兴东)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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