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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因琐事争吵动手 达成和解获缓刑一年

2014年03月20日 14:10 来源:今晚报 参与互动(0)

  同一工地施工的“工友”,本应和和气气,共同完成施工任务,却在工地上演了一幕“武斗”。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被告人赵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赵某,男,42岁,在河东区某建筑工地打工。2013年8月的一天下午,赵某在施工时,因琐事与一起打工的李某发生争吵。赵某一时气愤,随手捡起地上的木板击打李某头部。经鉴定,李某颅脑所受损伤为轻伤。案件审理过程中赵某与被害人李某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对赵某表示谅解。

  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记者王赫岩 通讯员张旭)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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