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伙同他人在长江流域非法开采江砂领刑一年半
2014年03月20日 15:03 来源:安徽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在长江非法开采江砂案件。被告人郑某某因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2012年12月,被告人郑某某与方某某等人商议,合伙组织船只在长江流域非法开采江砂。郑某某负责具体带泵事宜,方某某等人筹集向非法采砂船只缴纳的押金。郑某某又联系了多条采砂船,并联系了江砂的买家。随后,被告人郑某某伙同他人在长江流域非法开采江砂,且在长江东至县东流镇老虎杠水域先后开采江砂5次,被告人郑某某伙同他人共同非法获利75612.34元左右,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24736.72元。(记者 胡劲松 通讯员 胡芳)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