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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3年办居住证40余万张 租房信息不登记罚房东

2014年03月20日 15:05 来源:兰州日报 参与互动(0)

  3月17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获悉,自2011年4月1日兰州市实施居住证制度以来,截至目前,兰州市共办理居住证40余万张,同时,兰州警方共对不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的7387人进行了处罚,对违反规定的338名出租房房主和中介公司负责人进行了处罚。

  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流管大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房屋出租人违反规定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种类和号码的;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明知是有犯罪行为的人而为其提供出租房屋,帮助其逃避或者为其作假证明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兰州警方提醒,根据相关规定,房主房屋出租前,应到出租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和承租人持合法证件到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不得违反规定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应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身份信息;发现承租人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如果房屋出租人不认真履行有关责任和义务,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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