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一车位卖二主? 业主索赔16.6万
李女士交纳了10万元诚意金,参加小区车位摇号选位,折腾一圈之后,却被开发商告知自己选好的车位被另售他人。李女士认为开发商一车位卖二主,将北京通瑞万华置业有限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双倍归还定金及预付款16.6万元,并给付上述款项的利息。昨天,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2013年3月5日,李女士购买了常营乡长楹天街东方华庭小区内的一套房屋。12月初,她接到通知称小区车位的比例是1比2,平均两户一个车位,共199个车位,需提前交纳10万元诚意金才能参与车位摇号。
后李女士到售楼处交纳了诚意金并办理了相关手续。12月18日,李女士被通知,其摇到的排序号码是155号,可以参加选购车位。19日晚上6点,她按要求参与了现场摇号,并填写了认购申请单,按排序号码选车位。销售人员从车位部署图上将该车位的标签揭下,贴到了李女士的认购申请单上,并在收款收据上加盖了“诚意金转定金,定金不退”的印章。该车位购买价格33万元。
在李女士办理交费手续时,工作人员称财务部快下班了,让她次日一早办理交费手续。但第二天李女士却被电话告知该车位前一天晚上已被其他业主认购,小区车位均已售罄。
开发商答辩表示,当晚有近200个车位进行预售,李女士选择了176号车位后,没有签订正式的车位认购书就走了,“过错在原告。”
但原告代理人表示,当晚没有人对李女士说要签认购书,李女士完全不知道。而收款收据上加盖的“诚意金转定金,定金不退”印章已证明双方之间形成了定金关系。
对此,被告解释说,正常流程是先签认购书再盖定金章。但由于当天人很多,操作确实有些混乱,所以在李女士的收据上先盖了章。但定金关系仍然是以认购书为准。被告称,该车位最终仍是以33万的价格出售,并未加价。
经法庭询问,被告否认自己在此事件中存在过错。本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