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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哥交通肇事找来表弟顶替 法院判两兄弟均获刑

2014年03月20日 15:47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表哥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找来表弟顶替,结果被警方查出破绽。近日,经颍上县法院判决,这对表兄弟均获刑。

  2013年6月17日22时许,一辆小轿车在颍上县谢桥镇二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吴海村路段时,因天色已晚,驾驶员观察不明,撞上停放在路边的电瓶三轮车及电瓶车旁的路人,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二人轻伤。

  据现场目击者回忆,“当时听到声响,看见一个人直接飞起来了,我跑过去时,看到一辆黑色的轿车撞上了一辆电瓶三轮车,路上躺着一女两男,女的当时就不行了,后来救护车把受伤的两个男的带走了”。

  事情发生后,民警赶到现场,确认肇事车辆是车牌号为皖A0J×××的轿车,但肇事驾驶人不知所踪。经调查,肇事车辆所有人为姜某。

  第二天上午10日许,岳某某到颍上县交管大队投案,向公安机关“交待”自己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经过。

  当办案民警询问更多细节时,岳某某却支支吾吾、说不出来。民警发现这件事情有蹊跷,一再追问,岳某某才交待:肇事者是其表哥姜某,自己是来顶替的。

  当日18时许,姜某到县交警大队投案。

  他交待,因为轿车车灯改氙气大灯没改好,里面有积水,导致车灯不怎么亮。当晚,他驾车至事发路段时,因观察不明刹车不及,撞上了一辆红色三轮车。事故发生后,他在现场抢救伤者,并拨打了120电话,后看到周边村民来了,他因为害怕逃离了现场。

  次日早上,他通过姨夫刘某找来表弟岳某某,商量好后,让岳某某顶替他到公安机关投案,没想到事情会败露。2013年10月14日,颍上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姜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岳某某涉嫌包庇罪,向颍上县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姜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致一人死亡、二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姜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于案发后逃逸;被告人岳某某明知他人是犯罪的人而予以包庇,已构成包庇罪。在诉讼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姜某的亲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经济损失71.1万元(含交强险12万元),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法院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被告人岳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颍州晚报记者 刘越越 通讯员 钮继玲 龚军)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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