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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清明祭祀燃放烟花爆竹最高罚500元拘留15天

2014年03月20日 15:59 来源:沈阳日报 参与互动(0)

  今起至4月15日,在清明前后扫墓祭祀过程中,有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最高将被罚款500元;违反治安管理的,将面临被依法拘留15天的处罚。3月19日,记者了解到,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清明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倡导市民要文明祭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野外用火。

  通告中提出:全市殡仪馆及公益性骨灰堂院内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市经营性公墓(墓园)、公益性公墓院内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林区内严禁野外用火。大型公祭场所、人群聚集和车辆存放较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对违反通告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王靖瑄)

  同时,市民政局还在全市民政系统内发放倡议书,号召党员干部移风易俗,带头文明低碳祭祀。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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