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病死猪”出售 江苏一屠夫一审获刑1年9个月
2014年03月20日 17:01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20日,记者从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了解到,当地一“小刀手”因屠宰销售病死猪肉,19日一审获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
“小刀手”是淮阴当地农村人对生猪屠宰个体户的俗称。淮阴区检察部门介绍,自2011年6月至2013年2月,被告人李某明知所收购的猪死因不明或者未经检疫,仍然从个体养猪厂及农户手中低价购买死猪9头,自行屠宰后销售给周边菜场个体户销售或者制作捆蹄、小肉丸子等。为获取最大利润,李某还将私自收来并屠宰的病死猪精肉、肥膘、猪头、耳朵、猪皮、猪蹄、猪舌头等以低于正常市场价的价格卖给当地餐馆饭店、建筑工地等。
淮阴区检察院介绍,李某收购的部分死猪被当地商务部门扣押后,经江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发现猪肉中猪瘟病毒核酸阳性。19日,淮阴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记者朱国亮)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