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东规定生效法律文书一周内须上网

2014年03月25日 08:5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广东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要求全省法院自2014年7月1日起,除属于最高院规定的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案件外,生效裁判文书一律在生效后7日内在互联网公布。

  《细则》规定了裁判文书上网流程:在裁判文书生效后5日内,法官将裁判文书交由本院的信息技术主管部门在互联网公布,以确保裁判文书能够及时上网;而对于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经过合议庭评议、部门领导审核、报送主管院领导批准。为确保全省裁判文书上网制度落到实处,广东高院还将对全省各地法院实行定期检查,结果向全省通报。同时,全省各级法院审判管理部门也将对本院立案、审判、执行和信息技术主管部门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被纳入单位、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据悉,广东高院早在2011年7月就下发了《关于推进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实施办法》。2013年10月,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裁判文书的工作开始全面启动。截至今年3月17日,广东法院已通过互联网公布文书24.13万份。(记者/陈捷生 通讯员/何娟 文靖之)

【编辑:杜雯雯】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