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贩毒团伙多次贩卖海洛因 2人被判死刑1人无期
日前,由海南检察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符东兴、王绥洪、覃秀贤、王亚芳等人涉嫌重大贩卖毒品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符东兴、王绥洪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覃秀贤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亚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通讯员 林玥 冯怡 记者 韩建东
2012年6月,王绥洪欲购买毒品进行贩卖,经人介绍获得被告人符东兴的手机号码后,即通过电话与符东兴相识,并谈妥从符东兴处购买毒品事宜。同年8月至9月间,符东兴3次指派其女友覃秀贤从一名男子手中拿到海洛因,并携带海洛因到澄迈县老城镇卖给王绥洪。
同年10月11日晚,覃秀贤又根据符东兴的指示,向一名男子取回毒品,后覃携带6块海洛因乘车到澄迈县老城镇卖给王绥洪,总价款约66万元。之后,王绥洪将6块毒品藏在家里,分包进行贩卖,并指使其妻子王亚芳协助其贩卖。王亚芳分别在王绥洪家和自己家中将13克毒品卖给吸毒人员郑某全、王某生和谢某文3人,共计得款5960元。
2012年10月间,警方分别抓获王亚芳、王绥洪、符东兴、覃秀贤等4人。警方在王绥洪家搜出6块可疑物品。经鉴定,这6块可疑物品共净重2086.34克,检出海洛因成分,且海洛因含量达75.8%,从王绥洪家中搜查提取的6把剪刀上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符东兴、覃秀贤无视国法,多次共同贩卖海洛因。共同犯罪中,符东兴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在其控制下毒品交易次数多,交易数量大。被告人覃秀贤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绥洪已有贩毒前科,不思悔改,多次向符东兴大量购进毒品用于贩卖,其被抓获时查扣的海洛因2086.34克应认定为其贩卖毒品的数量。被告人不仅自己大肆贩毒,还指使被告人王亚芳贩卖毒品。在王绥洪、王亚芳的共同犯罪中,王绥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王绥洪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满5年又犯贩卖毒品之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亚芳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采纳公诉人意见,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