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食客与保安起纠纷被打诉饭店
2014年03月25日 09:49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李先生和姜女士在一饭店就餐后发现停放在停车场的轿车被刮蹭,与饭店交涉中被保安打伤。日前二人起诉要求饭店赔偿李先生各项费用5万余元,赔偿姜女士9000余元,该案正在海淀法院进一步受理中。
李姜二人诉称,2013年5月,他们到四环附近一家饭店吃饭,出门后发现停放在饭店停车场的轿车被严重刮蹭,在与饭店的交涉中,被保安等多人用双截棍等凶器打伤,其中李先生被打成轻伤,头部、面部多处创伤,住院多日,而姜女士则被打成轻微伤。事后,饭店保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李先生和姜女士二人被打伤后的住院看病费用,饭店一直没有赔偿。李先生和姜女士认为,保安是饭店的员工,饭店应当对其员工在工作期间的职务行为造成的侵权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故分别索赔5万余元和9000余元。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