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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5年4次“闪婚闪离” “未婚夫”打官司索彩礼

2014年03月25日 14:36 来源:中国江西网 参与互动(0)

  因不满父母撮合自己的婚姻,余江一名90后女孩范秀花5年间先后同4名男子订婚并收受彩礼,随后离家出走。不久前,她的第4任“未婚夫”王强因彩礼纠纷将她告上了法庭。

  “闪婚”后离家出走

  2011年年底,一个棋牌室里,三女一男正围坐一桌打着麻将,其中包括王强的父亲王根民和范秀花的母亲吴艳艳。

  吴艳艳了解到王强今年23岁,在外地做生意,没有成家。看着经济条件不错的王家,吴艳艳便称自己有个女儿,今年20岁,“还没找到婆家”。“麻友”也在一旁尽力撮合两家的婚事。

  2012年正月,王强回家过春节。正月初四这天,王强一家人开车前往王艳艳家相亲。见面后,王强对未来的媳妇很满意。吴艳艳当即替女儿做主,表示同意这门亲事。为表示诚意,王家当即付给范秀花6000元作为见面礼。

  正月初六,王家大摆订婚宴。王根民当着众多宾客的面把8万元交给了吴艳艳,并按照农村礼俗,给了范秀花“三金”。算下来,王家为这场婚事总共花费了14万元。

  不曾想,搬到王强家中生活两个月后,范秀花却离家出走了,其母也不见踪迹。王家人于2013年4月向公安机关报警,称媳妇范秀花及其母亲吴艳艳骗婚。

  “未婚夫”打官司索彩礼

  原来从2007年正月开始至2011的正月,范秀花先后三次与他人订婚,并在收受彩礼后与他们同居生活。5年来,范秀花任由母亲及媒婆操办婚事,遇到危机也是听母亲指挥,“闪婚闪离”。

  通过进一步的细致侦查,公安机关发现范秀花及其母亲并未涉及骗婚违法行为。范秀花系因生活琐事负气出走,并非故意卷走彩礼逃跑,是一起民事纠纷,做了撤案处理。

  为挽回损失,王强遂起诉至余江县人民法院,要求范秀花及其母亲返还彩礼8万元。法庭上,范秀花称自己不满婚姻被撮合,遂离家出走。法院依法判决范秀花及其母亲返还王强彩礼7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新法制报 吴芹芹记者刘勇报道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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