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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一律”:把减刑假释案晒在阳光下

2014年03月25日 14:56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日前,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就贯彻执行《意见》提出了“五个一律”的要求,如: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上网向社会公示,其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布,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此类案件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的,一律从重追究责任等等。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其初衷是激励入狱者改过自新,但由于缺乏足够的监督,它们一定程度上却一度异化为刑罚执行腐败的“后门”,群众对此意见颇多。要防止减刑、假释成为罪犯觑觎的司法“软肋”,就应尽快把减刑、假释,尤其是对某些贪官的减刑和假释放到阳光下接受监督。

  “五个一律”就围绕着一个“晒”字。尤其是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网上公示、公开开庭、代表旁听、文书公开、违纪重罚”,这是司法机关主动将减刑假释案件晒在阳光下,用实实在在的举措向司法腐败宣战。

  “五个一律”,围绕“公开”,强化“监督”。要减少减刑、假释等背后的“名堂”和“猫腻”,就要敢于让公众参与,让社会监督。要想出现阳光透明的效果,就要充分让社会公众知晓,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新技术手段敞开胸怀主动“晒太阳”。只有做好公开与监督,才能堵死减刑、假释的腐败“后门”,发挥制度应有的作用。

  “五个一律”,用铁的程序,守住底线。要筑牢打击贪腐的最后一道防线,就必须让法规执行和程序操作见得了阳光,经得起检验。“五个一律”是严字当头、不能回避的规则,是减刑假释案最基本也最根本的程序,为“治治病”开出了一味强效药,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注入了强心剂。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五个一律”执行,依“五个一律”考评,深入落实“五个一律”。让“五个一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张志清 许辉)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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