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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邮购濒危野生动物 厦门一青年获五年徒刑

2014年03月25日 15:01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如今,把野生动物作为宠物饲养的人不在少数,但如果涉及到买卖濒危野生动物就极有可能触犯法律。20多岁的小伙子阿展就因从国外邮寄购买20条濒危野生动物——绿树蟒而身陷囹圄。今天,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珍贵动物罪对阿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

  阿展是一名刚刚走出校园的大学毕业生,有饲养蟒、蛇、蜥蜴等爬行类动物的爱好,且经常活跃在相关的论坛上。因其毕业后一时没有工作,便萌生了从国外购买此类野生动物贩卖给国内宠物饲养者牟利的想法。2013年7月,被告人阿展明知绿树蟒系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仍通过互联网向印度尼西亚卖家购买20条绿树蟒,并在未办理相关特许进口手续的情况下,要求对方邮寄上述绿树蟒入境。

  同年7月29日、8月16日,厦门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在对进境邮政特快专递件进行检查时,分两批查获绿树蟒共计20条,其中11条在开箱查验时已经死亡。经鉴定,上述动物均为绿树蟒,系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保护物种。

  2013年8月26日,被告人阿展向东渡海关缉私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走私事实。

  另查明,至2013年9月9日,涉案绿树蟒已有18条死亡,活体绿树蟒2条暂由侦查部门移交厦门市林业局保管。

  厦门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展明知绿树蟒系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仍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网购邮寄的方式走私绿树蟒20条入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罪。阿展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其系初犯、偶犯,当庭认罪悔罪,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及量刑情节,决定对阿展予以大幅度减轻处罚。据此,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安海涛)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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