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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女子通过微信介绍卖淫获取钱财获刑

2014年03月25日 15:40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为他人提供棉花、药品等道具,让其假装成处女,自己则用微信联系介绍卖淫以获取钱财。很难想象,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我市,作案的主人公还是一名“90后”女孩。2014年3月24日,记者对此案进行了采访。

  这起案件中的主人公小雪(化名)出生于1992年。2011年冬季,当时只有19岁的小雪在南马神庙街的一家足疗店内认识了卖淫人员小静(化名)与蓉蓉(化名)。从2013年3月开始,小雪想到了挣钱的“妙招”。她注册了一个微信账号,起名叫“不温柔的红太狼”。之后,她以这个微信账号结识各类男士。在和男士们聊天的过程中,小雪透露说自己认识几个女生,因为最近缺钱花,想用“第一次”换点零花钱。就这样,小雪当起了中介人,堂而皇之地在微信上联系起了嫖客,声称可以为其介绍处女。

  之后,小雪事先和男士一方谈好价钱,再约定好时间、地点。另一边,小雪联系上小静和蓉蓉,和她们谈好价钱,为卖淫女提供沾有血的棉花以及阴道收缩药等物品,让其假装处女,并在指定的宾馆或嫖客家中与嫖客发生关系。为了让小静和蓉蓉装得更像,小雪嘱咐她们要尽量注意装清纯,少和嫖客说话。在卖淫女与嫖客发生关系取得钱财后,小雪通常从中获取百分之五十到七十的分成。经查,小雪利用上述手段介绍他人卖淫一共获利14000元。不仅如此,为确保自始至终都是她一个人在卖淫女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进而从中获得高额的中介费用,小雪以“有可能暴露”为由,不准小静和蓉蓉私自留下嫖客的联系方式,更不允许他们私下联系。

  小雪自以为只要自己不露面就可以做得天衣无缝,然而终究难逃法网。2013年10月10日,西街派出所民警根据线报,在我市九州北巷某家属楼内将小雪抓获。归案后,其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4年1月8日,警方以小雪涉嫌组织卖淫罪向新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方认为,小雪与卖淫女之间的联系相对松散、随意,不具有较强的控制性与组织性,因此不构成组织卖淫罪而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认定,并于同年1月21日向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2月25日,新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依法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法院于2014年3月13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小雪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截至记者24日发稿时,该判决已生效。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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