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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玩弹弓随手一射重伤他人眼 当庭忏悔无意所为

2014年03月25日 21: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徐州3月25日电(李东艳 张志远)闲暇之时,有人以玩弹弓射击弹珠取乐,在徐州开饭店的程某在玩弹弓的时候,弹珠射穿酒瓶后,又射入他人眼中,致其左眼重伤,此案案发后,中新网曾以《“弹弓哥”打路边酒瓶取乐 钢珠打瞎食客眼睛》予以报道。3月25日,此案在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在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就故意伤害还是过失致人重伤展开激烈辩论,此案将择期宣判。

  据审查,2013年6月11日21时许,在徐州市泉山区新吴庄开小饭店的程某,在自家店面门外的人行道上使用弹弓射击弹珠时,该弹珠射穿放在路边饭桌上的空酒瓶后,射入在附近吃饭的张某左眼内,致使其左眼结膜裂伤,左眼前房积血,经鉴定,张某左眼部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案发后,被告人程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据了解,在此案案发前,程某曾经用弹弓射穿过一辆轿车的车窗玻璃。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就故意伤害还是过失致人重伤展开激烈辩论,此外,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原告索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0万元。

  在庭审中,程某一再强调自己只是随手用弹弓朝地面打了一下,并没有想伤害别人,是自己无意中铸成的大错,自己愿意全力赔偿。“我非常愧疚,无论在什么情况下给他人造成了伤害和损失,我都愿意进行赔偿,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我对不起被害人。”被告人程某多次表达出对自己行为的悔恨之情以及对被害人的歉意。

  审理此案的周法官介绍,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造成损害,却放任该结果的发生,而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由于疏忽大意或轻信能够避免而致使他人重伤的结果发生。此案,合议庭评议后将延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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