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一团伙走私汽车五百辆受审
中新网防城港3月25日电 (陈燕 刘晓宇 廖家胜)广西防城港市一个由9名男子组成的犯罪团伙为牟取暴利,专门帮货主从越南芒街走私汽车入境,并承诺在其走私过程中货物不被执法部门查缉或丢失,从而收取“保货费”。本月25日,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3月始,被告人唐某某等人为牟取暴利,合伙以“对保”(指走私行为人以保证金或保证人为保证,保证在其走私过程中货物不被执法部门查缉或者丢失,从而获取“保货费”)的方式,帮助国内货主从越南芒街走私汽车入境,并组织被告人郑某某、廖某某、王某某、吴某某、冼某某、凌某某等人共同实施走私活动。
其中,唐某某负责与货主联系、对账,并收取“保货费”。货主将境外二手汽车及部分新车发货至越南芒街后,郑某某受唐某某的安排,负责到越南开柜检修待走私入境汽车,并在车辆装上船后将从境内带至越南的假车牌分给船工安装到车上。
随后,郑某某记录下每辆车所悬挂的车牌号码,并将车牌号码编辑成短信发给境内的同伙。同时,郑某某还参与驾驶部分走私车辆入境交给次路段保货人。廖某某负责安排铁壳船去越南芒街哥隆码头接运走私汽车,以及在船靠岸时搭建铁梯供车辆开上下船。吴某某等人负责看路、望风以避免走私车辆被路面巡查的执法车辆查获。冼某某、凌某某等人受雇随船到越南芒街哥隆码头接车,在船靠岸后再驾驶走私车辆上岸,绕过检查站后交由次路段保货人,再由次路段保货人组织他人将走私车辆开至广东交给货主或指定的接车人。
从2012年3月至2013年4月期间,唐某某一团伙共走私汽车入境537辆。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