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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不敢偷招募“小弟”来干 为其报销来回路费

2014年03月26日 09:01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想偷东西又担心被抓,两名小偷动起了未成年人的主意,他们招募“小弟”,教人翻墙盗窃,近日,这两人因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被雨花法院判刑。

  去年3月连续两天,雨花台区警方都接到居民报案,称家中遭窃,在居民当场抓获小偷后,警方竟发现,这两起盗窃都是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所为。更让警方意外的是,追查下,一个盗窃团伙浮出水面,其中7人年龄都在16岁以下。他们由2名“大哥”带领,学习“本领”,进行盗窃行为。这两名大哥,一人姓许,另一人姓王。

  开庭时,许某供述,他们都是傍晚出去,通过住宅是否点灯判断家里有没有人,如果家里没人,就让小孩爬窗撬锁,入室盗窃。大人在外面守着,并不参与偷窃。“小孩子年龄小,警察抓到也会放掉。我以为自己不参与盗窃,就不算犯罪。”许某说。

  检方认为,许某和王某以为未成年人盗窃不用承担刑责,才特地选择这些孩子,并带到南京进行盗窃。目前已查实的几笔盗窃中,两名“大哥”都没直接参与,但他们“报销”了盗窃者的来回路费、住宿等费用,通过提供作案工具、寻找作案地点、组织销赃并分赃等方式,组织未成年人在南京多次实施盗窃行为。检方认为这符合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犯罪构成,建议量刑1至2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和许某为逃避法律处罚组织未成年人实施盗窃活动,以翻墙入室的方式多次盗窃财物,这些行为均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鉴于二人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王某和许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据了解,这是南京首例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宣判的案件,承办法官介绍,该罪名中,只要组织者有通过安排食宿、提供作案工具等类似方式组织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罪名即可成立。(通讯员 余研 记者 邢媛媛)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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