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女子不识字遭前夫“耍诈” 为房子将儿子告上法庭

2014年03月26日 09:49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因为一套房产,母亲吴梅将儿子吉军给告了。理由是:她以为前夫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结果直到前夫死了,儿子向她讨要一半房产时,她才知道自己被前夫骗惨了。因为她是个“文盲”,不识字,所以前夫“耍诈”,让她误以为自己是房子的主人。可是,儿子却称母亲从头到尾都知情的,只是假装“文盲”来反悔。日前,雨花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文盲”老妈为房子告儿子

  年过六旬的吴梅,30多年前嫁给吉某,后生下儿子吉军。2004年,因房屋拆迁,吴梅夫妇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产权登记在吉某名下。

  二人于2007年协议离婚了。协议离婚时,因该房未满五年,吴梅、吉某约定了该房归吴梅所有。

  2008年,吉某拿到了房产证。之后,他跟吴梅前往房产局办理了“过户”手续。吴梅说,自那以后,她一直认为这套房子是她的了,在她名下了,可是,直到2012年吉某去世,儿子吉军前来跟她索要房屋时,她才获悉:房产证上除了她的名字外,还有前夫吉某的名字。

  “原来当时并不是去过户的,只是在房产证上加了我的名字。”吴梅说,事发后,她到房产局查询发现,当年前夫提供的材料里面,有一份“夫妻双方协议”,写的“房产归二人所有”,上面也有她的签字。吴梅认为,前夫利用自己不识字这一弱点骗了她,当时,出于信任,她按前夫要求签字,但她根本不知道协议的内容,这份协议应属无效。

  母子对簿公堂儿称母说谎

  如果房屋的产权归吴梅、吉某共有,那吉某去世了,其子有权要求继承父亲的那一半房产。可是,因为吴梅的否定,母子二人为了这套房子闹开了,为了“维权”,吴梅还将儿子吉军告上了法庭。

  雨花台法院受理此案后,身为被告的吉军很郁闷。他说,母亲所说的话都不是事实。

  据吉军称,父母离婚后并没有分家,房产证一直由母亲保管,就算父母不识字,也不可能分辨不出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而且,从2009年到2012年,母亲一直对此没有异议,为何父亲一去世就称“不知情”了呢?

  另外,吉军还强调,父母到房产局办理变更登记时,母亲是签了名字的,应当视为她认可这一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房屋是父母二人所有,现在父亲去世了,他有权继承父亲所拥有的那一半的房产。

  法院:没证据证明被骗

  庭审中,为证明自己是文盲不识字,吴梅特意提交了一份老家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可是,儿子吉军也提供了一份材料,证明吴梅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是“初中文化”。

  雨花台法院审理认为,两份证据对吴梅的文化程度记载和评价不一,对其实际文化程度,法院不予认定;既使吴梅不能识别文字,但她的确是跟吉某签了一份“夫妻双方约定”,言明争议的房屋是二人共有,且两人拿着这份协议去房产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时,工作人员还咨询询问,吴梅亲口承诺所交的材料全部属实;更关键的是,吴梅当时并没有递交离婚协议书,之后也领取了房产证。法院认为,吴梅应当是知道这房子有前夫的一半,据此,法院认定吉某不存在欺诈行为,其和吴梅所签的“夫妻双方约定”有效。

  此外,考虑到吴梅请求撤销“夫妻双方约定”已超过法定行使撤销权的期限。综上,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吴梅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系化名)(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 雨轩)

【编辑:李欢】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