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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例污染环境入刑案宣判 被告人获刑2年

2014年03月26日 10:3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非法将150吨化工废料从浙江省运至湖北省黄冈市焚烧,导致废料泄漏,给当地环境造成严重污染。3月21日,因犯污染环境罪,顾某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记者从蕲春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顾某案是该司法解释出台后,湖北省宣判的首例因污染环境入刑案件。

  今天,蕲春县检察院相关人员向《法制日报》记者披露了该案详情。

  20多吨化工废料泄漏

  2013年6月4日,蕲春县环保局接到举报,该县横车镇策山村二组发现大量不明化工废料。经勘察,执法人员发现,在横车镇策山村2组一个新开辟的1300平方米的山坳里,无序堆放着不明废弃物418桶,其中106桶已发生泄漏,直接暴露在空气中。

  蕲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称,这些不明化工废料遇水和空气后产生强酸雾,现场周围树木枯死,土壤因污染变得焦黄,方圆一公里弥漫着刺鼻的气味;人接触到这些不明强酸物质,会出现皮肤瘙痒、刺痛等症状。

  经现场监测,蕲春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初步判断,不明化工废料为含强酸危险废物;距存放不明化工废料的山坳不远处有大面积农田,还有两处当地村民用以饮水和灌溉的水库,污染物一旦泄漏扩散,将对下游农田和当地蕲河水造成污染。

  经法院审理查明,这批化工废料共泄漏20多吨,导致1929株成树、2092株幼树受害。

  对于这起环境污染事件,蕲春县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在该院侦查监督科成立专案组,并对县环保局下发检察建议。

  2013年6月5日上午,蕲春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危废处置工作现场办公会,环保、公安、安监、林业、农业等多部门成立应急工作组,拿出应对方案。

  同日,根据新的司法解释,蕲春县环保局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

  伪造证件借物流运输

  经警方多处调查取证,发现这批不明危废化工品来自浙江省新化县,是一家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乙烯基高沸废液(含铝铂酸、氯化氢等的混合物质),该废液腐蚀性强,属危险废液。

  根据规定,浙江这家化工企业必须到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由当地环保部门开具转运证明,并联系有资质的固废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和处置工作,这些危废化工品的处置费用每吨大约为8000元至10000元。

  为节省费用,浙江这家化工企业避开环保部门的监督,以每吨900余元的费用对这批危废品进行了私自处置。

  蕲春县检察院查明,浙江这家化工企业的3名负责人明知顾某及其同伙无实际资质、无厂房、无技术设备,仅凭他们提供的杭州一家环保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营业执照(年审至2007年,已失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系伪造)的复印件,未履行职责审核证件原件及身份的情况下,就与他们签订了废液处理协议。

  被告人顾某交代,他与浙江这家化工企业签订协议,每处理一吨化工废料,企业付给他500元费用,要求是将废料运到外地处理;同时,化工废料经加工可变成氯铂酸,每吨可提炼出1克至2克铂金。

  为牟利,顾某等人联系了浙江开化一家物流公司前往该县化工企业运输废液,并将废液运至湖北蕲春,准备非法焚烧加工,提炼其中的废渣。

  检方查明,早在2012年10月,顾某等人就已经将浙江这家化工企业的85吨废液运至湖北省鄂州市,并组织工人进行了非法焚烧处理;2013年5月,顾某等人在鄂州进行化工废料加工处置受阻,遂联系其他同伙,于当月22日将86吨废料及从鄂州转运20吨废料至黄冈市蕲春县横车镇。

  经过两个月的侦查,蕲春县公安机关先后到湖北的鄂州与襄阳、浙江等地将8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其中顾某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批准逮捕,其余7人被刑拘。

  物流公司运输危化品

  蕲春县检察院透露,截至2013年5月28日,顾某及其同伙共将418桶重为152.62吨化工废料运至蕲春。

  为安全稳妥处置这批危险化工废料,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联系了省内6家危废处置单位到现场取样化验,并提交处置方案送省环保厅审查。

  根据就近处置的原则和处置能力,这批危险化工废料最终交由华新环保(武穴)公司处置。

  按照合同要求,蕲春县环保局负责将危险化工废料从大桶分装到25升的小塑料桶装车运输,华新环保负责处置危废物品。

  蕲春县环保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此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93万元,目前的已投入处置资金147万元,经济损失已达240万元。

  法庭上,被告人顾某当庭认罪,并赔偿损失60万元。 见习记者刘志月 通讯员张福珍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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