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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百元小利容留卖淫 七旬老汉被判18个月罚金万元

2014年03月26日 12: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龙岩3月26日电 (陈立烽 邱晗 赖美恋)福建连城县庙前镇吴某,已年过七旬,却为了蝇头小利,在自己的民房内,容留他人进行卖淫活动,被“巨额”罚款不说还要面临牢狱之灾。

  据连城县人民法院26日透露,以被告人吴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对被告人吴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00元,予以追缴。

  2012年9月至2013年7月间,被告人吴某在连城县庙前镇其自有民房内,为王某、蒙某卖淫提供食宿等便利条件,容留王某卖淫1次、蒙某卖淫5次,并从中非法获利100余元。事后,被告人吴某主动到连城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鉴于被告人吴某系自首且属于65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的老人,决定对被告人吴某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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