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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6日 14:14 来源:青岛新闻网 参与互动(0)

  疑问三:补偿标准是否过低?  

  平度杜家疃村征地事件中,有村民质疑“补偿标准是否过低”?

  对此,平度市国土局土地管理科袁科长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征地补偿标准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这是补偿的上限。

  凤台街道办党委副书记窦伟志表示,杜家疃所涉地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限执行”,总计604万元,2013年5月16日已全部拨付到位。

  至于青苗费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47条同时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要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政府制定”。因此,杜家疃村所涉地块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青岛市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执行,总计340万元。这笔钱已经于2013年5月全部发放到村民手上。

  窦伟志告诉记者,补偿费仅仅是法律规定应得补偿,村民实际从土地出让中获得的收益远不止这些。

  平度市为保障被征地村庄集体经济后续发展,专门出台了经营性用地出让收入分配办法。按照规定,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后,将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征地成本、提取相关基金后的金额,按30%的标准拨付给被征地村庄。其资金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农田水利等公共事业。

  2013年10月,平度市政府对杜家疃村81.59亩土地进行了公开出让,根据上述办法,该村获得了1527.9万元的土地出让收益。这笔钱已经于2014年2月27日拨付到位。

  疑问四:被征地是不是基本农田?

  钱的事儿尚无定论,杜家疃村的地又遭到了村民和媒体的质疑。征地过程中,是否存在“瞒天过海”,将基本农田偷换为一般耕地,从而获得省政府批复的土地属性变更文件。

  平度市国土局土地管理科袁科长告诉记者,现行政策规定:“加强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划和计划审查,凡不符合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袁坦言:“所以2006年、2007年经山东省政府批复的两个农转用地块,此前属于符合规划的一般耕地,绝非一些人说的‘基本农田’,造假变更是不可能的事。”

  平度市国土局局长黄武表示,该地块2006年、2007年省里已下文批准从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文件号为鲁政土字【2006】1921号、鲁政土字【2007】231号。

1998年绘制的“平度市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涉事地块属“建设用地区”

  袁科长给本网记者展示了一幅1998年绘制的“平度市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根据此图显示,涉事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建设用地区。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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