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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起擅移损坏闽行政区域界碑 或受治安处罚

2014年03月26日 15:23 来源:福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从下月1日起施行。届时,擅自移动或损坏省内行政区域界碑者,除了修复、经济处罚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还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行政区域界线是指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办法规定,故意损毁或擅自移动界桩等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应支付修复标志物的费用,并由负责管理该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民政部门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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