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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酒后坠楼 法院:落地窗有隐患收留者需担责25%

2014年03月26日 16:25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3名同为福建老乡的“80后”女孩,漂在上海、互诉衷肠。然而,3瓶酒改变了这一切。

  女孩小华醉酒后坠楼身亡,两名同伴被小华的父母告上法庭索赔200万元。小华到底是自杀,还是意外坠亡?两名女孩,究竟该承担多少责任?近日,上海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小华父母获赔24万余元。

  从老乡住处坠楼身亡

  去年4月16日,小华因讨债未果、心情不佳,电话约了小霞、美玉等朋友吃晚饭。当日18时许,小华、小霞、美玉及另外两名老乡到泗泾镇一家烧烤店吃晚饭;席间五人共同饮酒,小华喝下一瓶半左右黄酒。23时许,众人又到泗泾钢材城一龙虾店吃夜宵,席间小华又喝下一瓶多啤酒和一瓶多黄酒。

  期间,小华情绪较不稳定,哭泣不止。17日凌晨,众人离开龙虾店,小霞、美玉将小华带至小霞租住处,并将小华安置在北面的小房间里。6时许,小华被发现坠落至楼下花坛,已经身亡。

  爱女去世,令年届七旬的父母十分悲痛,他们认定是小霞、美玉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但小霞和美玉也深感委屈,“小华是自杀的,我们对她悉心照顾,已尽到朋友情义,怎么能让我们担责?”

  协商未果,小华父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霞、美玉支付死亡赔偿金160余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等。

  两同伴照看有疏忽?

  经现场勘察,小华坠亡时所住的小房间内东高西低,且房间西侧有一较大的外推式落地窗,落地窗外推空间超过30公分,对醉酒者来说具有较大安全隐患。原审法院认为,在醉酒状态下,小华分辨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较差,有较大可能混淆门窗位置,导致失足坠楼;仅以讨债未果、酒后失态等情况认定其为自杀坠楼,显然不妥。

  据此原审法院认为,小霞、美玉疏忽大意存在过错,酌定每人承担15%赔偿责任,分别赔偿15.4万元。小霞、美玉不服,提起上诉。

  判决不是对善心的否定

  合议庭认为,小华被安置入睡的房间在空间、电灯、窗户等方面,对醉酒者而言,存在安全隐患,小霞、美玉对此应负有责任。考虑到小霞是涉案房屋的承租人,美玉是临时借住人,因而小霞对房屋安全隐患负有更大责任。合议庭酌定,小霞承担15%赔偿责任,美玉承担10%赔偿责任。经重新核算,小霞赔偿14.8万元,美玉赔偿9.9万元。

  在判决书的结尾部分,主审法官胡起达特别写到,小霞、美玉作为朋友,能够在小华失意时陪伴其身边;在小华可能过量饮酒时劝阻其喝酒,在小华醉酒的深夜没有自行离开而是安排车辆接到自己的住处,体现了朋友的担当和情义。两人将小华安排在存有安全隐患的房间,确有不够细致之处,是无心之失,最终发生的后果也绝非其本意。法院作出的判决,并不是对小霞、美玉善心善行的否定。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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