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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商人假冒公安部某高官亲戚诈骗210万获刑11年

2014年03月26日 18: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金华3月26日(见习记者 胡丰盛 实习生 李婷婷 通讯员 刘婷婷)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四川资阳一商人冒称自己是公安部某高官的表弟,“走关系”骗取他人210万元。近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曲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今年53岁的曲某,是四川省资阳人,拥有大学学历的他常年在各地经商、跑项目,生活本该衣食无忧。可不曾想因为金钱的诱惑,而走上了诈骗的犯罪道路。

  事件的起因还得从2012年说起。

  2012年5月,被害人胡某的丈夫因为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为了免去丈夫的“牢狱之祸”,她一心想找“门路”。

  经在北京工作的朋友--楼某的介绍,胡某找到了曲某帮忙。

  以生意人的身份出现的曲某似乎得到了被害人胡某的信任。第一次见面,胡某就给了他30万“见面礼”。

  之后,曲某向胡某谎称,自己是公安部某高官的表弟,现在对方已经着手在处理这件案件,让胡某等人放心。同时,曲某还伪造了一个案例,称其还曾通过公安部里的朋友老五,帮助山西一个老板取保候审。不过案件虽然是伪造的,但是其中的“老五”确有其人--吕某。

  据曲某交代,他并不清楚吕某的真实来历,只是听说对方在公安部工作。

  后来的几次见面,曲某都谎称事情已经在妥善办理当中,不过,需要更多的“经费”支持。于是,胡某再次被曲某骗去汇了180万。

  后来,胡某发现自己的丈夫并没有被释放出来,才知道自己被骗了,于是,她向公安机关报了警。公安机关对此展开侦查,并于2013年4月在重庆市一酒店内将曲某抓获。

  永康法院审理认为,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曲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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