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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民被冤成跨省逃犯 被关11个月后无罪释放

2014年03月26日 19:24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3月18日上午,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农民方俊金在江西省永修县看守所待了11个月零7天后被无罪释放了。这位40多岁的农民在此之前从未出过福建省,最远也仅仅到过漳州市区。而在2013年4月11日,正在云霄县当保安的他却被江西永修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带走了。

  “之前,我只知道江西省,永修这个地方连听都没有听说过。”方俊金说。

  去年4月11日上午10点左右,云霄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两名民警找到方俊金,并对他表明警方怀疑他是网上逃犯。随后,方俊金被关在云霄县看守所。

  两天后,江西省永修县的民警来到云霄县,将方俊金带回了永修。随后,永修县公安局以方俊金涉嫌到永修县盗窃为由,对方俊金进行刑事拘留。2013年4月24日,经永修县检察院批准,永修县公安局又以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执行逮捕。同年9月4日,永修检察院以方俊金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10月17日,永修县法院开庭审理方俊金所涉案件。11月7日,永修法院以方俊金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13个月。

  据了解,2009年2月12日,江西永修县某小区发生一起盗窃案,警方在事发现场一条中华香烟盒上提取了一枚指纹,经比对与方俊金的指纹雷同,因此就把方俊金列为重大作案嫌疑人,并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2011年,云霄县公安局曾组织对全县保安员进行指纹录入存底,正在某小区当保安的方俊金也在此列。江西警方正是通过全国指纹库比对,于2013年发现所提取的指纹与方俊金的指纹雷同,因此赶至云霄将方俊金抓捕归案。

  “2009年2月12日,我在云霄家中照顾刚出院的老母亲,这个邻居、亲戚、朋友都可以做证明。”方俊金说。在提审时,他一再澄清自己并未到过江西省,更没有在永修县盗窃。然而,方俊金被告知,必须提供事发当时自己生活的录像带才能证明自己的清白。

  方俊金的辩护律师林志强认为,本案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方俊金到过江西省甚至永修县。而对于那枚唯一能“证明”是方俊金盗窃的指纹,林律师解释道,烟盒是可移动的物体,不能证明就是方俊金作案所留。对此,方俊金说,烟盒上的指纹有可能是2008年,他在云霄朋友开的制烟厂工作时无意中留下的。

  “在庭审过程中,我了解到失窃屋主夫妻二人均是永修县法院的工作人员。”林律师称,房屋被盗时门窗完好无损,方俊金与失主素不相识,从未出过远门的他根本就不具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在没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方俊金盗窃的前提下,本应该本着‘疑罪从无’和‘孤证不立’的原则,认定方俊金无罪,但后面永修县政法机关又进行了起诉、审判等”。

  被判刑后,方俊金提起上诉,九江市中院于去年12月9日以证据不足撤销判决,并发回永修县法院重新审理。今年1月20日,永修县法院重新开庭,2月17日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撤回起诉。3月17日,方俊金在永修当地4名民警的护送下回到了漳州。

  林志强律师介绍,目前方俊金已草拟《国家赔偿申请书》提出行政诉讼,他将协助方俊金向相关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因为本案中涉及公检法三个部门,按照刑事赔偿程序,方俊金可向负有赔偿义务的任何一个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

  林志强称,方俊金及家属提出了6点赔偿要求,包括由赔偿义务机关消除冤假错案对申请人名誉的影响,赔礼道歉;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近一年的赔偿金、律师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247120元,其中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法制网记者 吴亚东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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