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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少女被杀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获死刑

2014年03月28日 09:46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3月26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法院以送达方式,对去年8月18日发生在该市禹会区马城镇一超市的“少女被杀案”作出一审宣判(本报曾作报道),被告人沈祥涛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蚌埠市检察院指控,2012年10月,被告人沈祥涛与在其公司实习的被害人李某(化名,被害时年仅17岁)发展为恋爱关系。2013年3月,李某的父母得知此事后明确表示反对,并让李某与沈祥涛断绝关系。此后,沈祥涛来马城镇找李某时被人殴打。由于怀疑自己被打是李某家人指使,加上李某更换了联系方式,沈祥涛遂产生报复心理,并在多种场合流露出要杀害李某的意图。

  2013年8月18日下午16时许,沈祥涛前往马城镇李某工作的某超市追问其分手原因,未受理睬。后因他人报警,沈祥涛发现警车便离开超市,并在警察离开后再次返回。17时50分许,沈祥涛在超市内发现民警再次进入超市后,迅速上前将水果刀架在李某脖子上,将李某拖向超市一角。其间,沈祥涛不顾民警的警告和劝阻,连续持刀刺向被害人,致被害人当场死亡。经蚌埠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系被单刃锐器刺伤致全身多处创口、右颈内静脉破裂、双肺破裂引起急性大出血而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祥涛不能正确处理个人感情,持刀故意杀人,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沈祥涛求爱不成即产生杀人歹念,处心积虑地置被害人于死地,并为此精心策划,制造条件,准备工具,犯罪动机特别卑劣。虽然其归案后能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但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作案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吴贻伙 通讯员 周献亮)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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