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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多名外嫁女告赢娘家村 户口在村内享同等福利

2014年03月28日 11:02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虽然三八妇女节已经过去,但这仍是给我们最好的礼物。”昨日,晋安区鼓山镇湖塘村“外嫁女”王女士开心地说。她和40多名户口在本村的姐妹,曾经因为“外嫁女”的身份,而无法享受到与其他村民同等的福利待遇。晋安区检察院鼓山检察室的检察官帮助她们四处奔走协调,最终维护了她们的合法权益。从下个月开始,户口仍在湖塘村的“外嫁女”们不再是“二等公民”。

  “外嫁女”:户口还在村里却被“村规”排挤

  去年年底,晋安区检察院鼓山检察室来了几名愁容满面的女访客。她们是鼓山镇湖塘村的“外嫁女”。“我们虽然嫁到了外村,但户口仍然在村里,为何不能与其他村民一样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一名愤怒的女子对检察官说。

  鼓山检察室的检察官来到该村实地走访,对她们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摸底。据查,在湖塘村,此类已嫁到村外,但户口仍在本村的“外嫁女”共40多人。

  “外嫁女”们认为,她们的户口仍在本村,就有权享受与本村村民同等的福利待遇。但是,湖塘村方面认为,“外嫁女”既然已经出嫁,就不能享受各种福利待遇,这是“村规民约”。

  两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外嫁女”们心中憋屈,曾向多方反映问题,但无法解决。

  检察官:村委会此举违法

  “外嫁女”们的遭遇引起了检察官的重视。鼓山检察室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和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嫁女享受粮补问题,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实行办理。

  湖塘村曾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就这些“外嫁女”享受粮补等待遇的问题进行表决,最终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否决了这项决议。

  湖塘村方面以“村规民约”“程序合法”等为由,没有让这些“外嫁女”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的福利待遇。检察官认为,湖塘村村委会存在歧视妇女的行为,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男女平等的原则。

  于是,检察官们主动联合鼓山镇的领导,多次深入湖塘村,做村两委的工作。检察官通过多次的沟通、协调,总算转变了该村两委的思想观念。

  湖塘村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就“外嫁女”是否可以享受粮食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再次进行投票表决。鼓山检察室的检察官获邀参加此次会议。会议最终同意户口在村里的“外嫁女”享受同等福利待遇。

  从下个月开始,这些“外嫁女”未超过50周岁的,每人每月可领取350元;超过50周岁的,每人每月可领取530元;超过55周岁的,每人每月可领取610元。“外嫁女”们终于盼到了与其他村民同等的生活福利待遇。

  鼓山检察室以此事为契机,对周边村镇“外嫁女”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他们发现,此类现象在其他村镇也存在。检察官表示,下一阶段,他们将深入各村开展普法活动,积极维护妇女权益。 (记者 王 威)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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